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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会

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

2022年01月07日 16:10  点击:[]

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捐赠管理办法

为做好捐赠工作,规范所捐物品和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一)自主自愿,尊重意愿。校友、社会各界及在校师生员工可以个人、团体名义捐赠,捐赠数额不限,指定性捐赠和非指定性捐赠不限,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

(二)遵纪守法,统一管理。捐赠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捐赠财物受法律保护,严格执行捐赠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所捐款项汇入学校指定账户,统一开具捐赠票据,专款(物)专用。

(三)公开透明,依法监督。保护捐赠者合法权益,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结果要公开透明,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接受纪检、审计部门和河北省民政厅等监督与审计。

二、捐赠项目

(一)人才培养项目

项目主要立足于学生培养、发展方面的需求,可以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创新创业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体育运动队冠名基金、群众体育活动冠名基金等。

(二)教师发展项目

项目主要立足于教师培养、发展方面的需求,可以包括青年教师发展基金、优秀教师基金、老教师关怀基金、精品教研活动基金等。

(三)学科发展项目

项目主要立足于建设一流学科(专业)、特色学科、优势学科方面的需求,提供专项基金支持。

(四)学院发展项目

项目主要立足于各教学单位发展过程中的需求,在人才培养、师资建设、学科发展及环境提升等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支持。

(五)校园建设项目

项目主要立足于修建校园服务设施、美化校园环境、打造特色人文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提供相应基金支持。

(六)其他项目或者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项目。

三、捐赠方式

(一)捐赠方式可分为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指定用途捐赠和非指定用途捐赠;冠名捐赠和非冠名捐赠。具体捐赠方式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与捐赠者协商确定。

(二)捐赠可以个人、集体、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也可以依托地方校友组织实施。

(三)个人捐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邮汇、在线支付、来校交款等方式捐赠。捐赠款项汇入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并开具捐赠票据。

(四)其他捐赠(含实物捐赠)可直接与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联系。

四、捐赠鸣谢

(一)所有捐赠单位和个人捐款均颁发捐赠证书;所有捐赠单位名称或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按捐赠时间顺序列入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纪念册,存放河北农业大学校史馆,永久珍藏。

(二)根据捐赠者意愿,将捐赠单位名称或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在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题网页上公布。

(三)捐赠款物达到一定金额给予捐赠者相应荣誉。

1.捐建校园建筑、基础设施的,捐赠者捐赠额达到或超过某建筑物造价30%的,可获得该建筑物的命名权,同时可铭刻捐赠人姓名、简介或捐赠单位名称、简介。

2.捐建校内人文景观、纪念雕塑的,基座可铭刻捐赠人姓名、简介或捐赠单位名称、简介。

3.捐赠金额达500万元或累积500万元以上者,授予“河北农业大学卓越贡献奖”,以学校建筑物为其冠名,并上校史馆荣誉榜

4.捐赠金额达300万元或累积300万元以上者,授予“河北农业大学特别贡献奖”,以学校道路、体育场馆、建筑物内的厅(堂)为其冠名,并上校史馆荣誉榜

5.捐赠金额达50万元以上者,授予“河北农业大学贡献奖”,以捐赠方或捐赠方指定的名称命名的实验室、科研中心等为其冠名。

6.以班级或者专业等团体为单位的捐赠集体,授予“河北农业大学感恩奖”。

(四)对提供捐赠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捐赠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的权利。

(五)鸣谢方式的未尽事宜或特殊要求可由捐赠方与校方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具体商定。

五、捐赠管理

(一)根据《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河北农业大学捐赠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由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领导。

(二)校内各单位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和对外签订各类捐赠协议可以由教育基金会或各受赠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受赠单位与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应事前向教育基金会通报,捐赠协议须经教育基金会审核并存档备案。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私自募集、接受和处理社会捐赠。

(三)捐赠款项汇入教育基金会账户,受赠单位负责跟踪了解捐赠资金的到位情况,并出具专用票据和进行鸣谢。

(四)通过银行、邮局或各类在线捐赠平台向学校捐款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或转款备注栏上注明“捐款”字样及捐赠人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毕业时间、原就读专业班级及现任职务、职称、社会兼职等。

1.银行转账

收款户名: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账号:50578101040029777

收款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2.邮政汇款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

邮编:071001

收款人: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五)募集与接受社会实物捐赠实行报备登记制,除与捐赠方签订协议外,捐赠方需填写《河北农业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由受赠单位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账,并报教育基金会备案。定向捐赠物品使用与管理由受赠单位负责,非定向捐赠物品使用与管理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

(六)对捐建(助)的工程项目,学校与捐赠者签订协议,对工程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捐建(助)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学校颁发捐建(助)项目确认书。

(七)境外捐赠物品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入境手续。

六、捐赠联系

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东校区综合楼710室。

电话:0312-7526321;7526323;7526234

七、本办法由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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